隐私政策附件一——个人数据接收方名单
版本: v1 最后更新: 2026年9月24日
中文文本为供参考的译文。如有分歧,以俄文版本为法律上优先的版本。
个人数据接收方名单
本附件一是 UBASE 有限责任公司《隐私政策》(本政策第 11.2 条)的组成部分,由平台与政策正文分开发布——因此新增接收方或变更现有接收方范围时,无需修改政策正文本身。关于数据提供的一般规定——UBASE 不出售个人数据、仅为本名单所列目的提供数据,以及部分服务可能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处理数据——已在本政策第 5 节中规定,并适用于以下每一行。
| 接收方 | 数据 | 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MyID | 用于会话的手机号与个人识别号;核验结果中的姓名、个人识别号、护照信息、出生日期与地址 | 确认师傅身份 |
| Uzum、Payme、Click | 结算/支付数据:标识符、金额、订单/购物车及财政数据;如提供方返回,则包括令牌与卡号后 4 位 | 订单包支付 |
| Agora | 通话音频流及频道/会话技术数据;UBASE 不进行通话录音 | 应用内语音通话 |
| Cloudflare | 照片与媒体文件 | 云存储 |
| Eskiz、Playmobile | 手机号与一次性短信文本 | 登录验证码短信 |
| Firebase(Google) | 设备令牌;通知与通话载荷(姓名、ID/角色、频道及 Agora 字段);含订单/类别 ID 与角色的分析事件 | 通知、通话与分析 |
| Sentry | 错误、性能、设备信息及带角色的假名化用户 ID | 故障诊断 |
| 国家机关 | 根据法院或执法机关的要求 | 法律要求 |